今天我将用最直白的语言,为注重资产安全的您解读香港保险的核心价值与风险。
上次我们为您解答了这九个问题:
1、香港保险到底是什么?
2、与香港储蓄分红保单类似的投资工具有什么?
3、香港保单与内地保单有何本质区别?
4、美元保单对家庭资产意味着什么?
5、美元对冲功能是如何体现的?
6、香港保险有哪些风险?
7、香港储蓄保单都有哪些类型?
8、香港保险的分红都有哪些种类与内容?
9、香港保险有哪些提取方式?
感谢众多读者与客户的热烈反馈,本期,我们为您继续解答以下九个问题:
10、香港储蓄险的提取顺序是什么?提取现金价值会损失本金吗?
11、香港储蓄险与内地年金险的核心差异?
12、香港保险公司会破产吗?如果保司破产了,我的保单怎么办?
13、内地居民可以在内地法院起诉解决香港保险争议吗?
14、内地居民购买香港保险是否违法?
15、如何判断购买的港险渠道是香港的持牌保险经纪人?
16、保险代理人离职了,我的保单还有人服务吗?
17、如何接收到保险公司的通知?
18、香港保单产生争议如何处理?
美式分红:优先提取周年红利,如果提取金额超过周年红利的余额,再等比例提取保证现金价值和终期红利。
英式分红:优先提取复归红利,如果提取金额超过复归红利的余额,再等比例提取保证现金价值和终期红利。
以下图美式分红的傲珑创富为例,如果每年提取的金额正好为当年度的周年红利,则保单的“本金”(被称作“保单剩余现金价值”或者“剩余退保价值”)依然保持持续上涨,甚至保证的现金价值依然不降低。


如上表,国内的真年金险与生命等长,领到生命末期时没有现金价值,但是可以保证领到生命最后一刻。而香港储蓄险与内地增额寿同一性质,实际上,增额寿就复制了香港储蓄险的形态,本质类似基金。
而不建议内地居民赴香港投保年金险,因为年金险的本质是寿命低客户补贴长寿客户,因此香港人均寿命高,去香港投保年金险的内地客户不占寿命优势。
如果您喜欢年金险的派息概念,可以考虑美式分红产品,稳健收息,派息率不低于国内年金险,并且保证价值、预期分红持续增长。
先说结论,会。
因为法律规定不同,香港的公司在资不抵债时一般不叫破产,而叫清盘。
香港保险长期业务包括人寿(也就是我们聊的储蓄分红险)及年金、退休计划管理等,一般业务包括意外、疾病、财产险等。
保险公司清盘时,长期业务必须继续经营,而且必须将此前的业务转让给另一保险人。
香港保险史上人寿保司接管的典型案例是泰禾人寿。2024年7月26日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委任德勤的三位人员作为泰禾人寿的联合临时清盘人,这是中国香港保险业180多年来首家被接管的寿险公司,而在此之前的2021年2月泰禾人寿就已停止承保新单。接管后,泰禾人寿的过往9万张保单继续有效、不受影响。
先说结论,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内地的法院可以管辖内地居民在香港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但目前该类案件数量很少,经检索裁判文书网,没有发现内地法院受理个人投保香港保险的纠纷案件。这是因为内地居民在香港购买的保险合同纠纷会被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而香港保单往往约定适用香港法律,甚至有的保单明确约定由香港法院进行管辖,因此内地法院往往不予立案。
2024年1月1日,新《民诉法》实施后,新增了适当联系管辖原则,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除身份关系以外的涉外民事纠纷诉讼,如果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住所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可以由这些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除上述六种连结点外,涉外民事纠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存在其他适当联系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原则赋予了内地法院在认定涉外管辖权时一定的司法裁量权。
内地居民投保香港保险不违法,但需要特别注意,由香港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整个销售过程必须在香港境内进行,内地居民必须亲身到香港境内签署所有投保文件。
任何在内地进行的销售行为,如若在内地签署保单、填写投保书或通过中介将材料带至中国香港签发,则属于非法操作,既不受内地法律保护,也不受香港法律保护。
在与香港的保险中介人接洽前,你应先查核该人是否持有有效牌照,你可于保险业监管局网站的持牌保险中介人登记册,查阅其持牌状况。

当保险代理人离职后,保险公司一般会安排客户服务部或另一名保险代理人跟进你的保单事宜。部分保险公司允许客户自行选择转换在其公司内任职的保险代理。你可主动联络保险公司以了解有关安排,并索取新任保险代理人的联络方法。
香港保险公司往往会通过平信的方式邮寄纸质通知函件,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价格便宜,保险公司成本低。但派件时不会通知收件人,也无法追踪邮件的投递状态,还可能会丢失。
在环保主义浪潮下,香港保险公司均已开通通过保单预留的手机号码和邮箱进行电子通知功能,也有不少保险公司开通了网上保单服务功能。如下图就是中国人寿海外的网上保单服务平台。

在保单产生争议后,可先书面说明情况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相当比例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需要根据争议类型确定不同的处理机构。
如果是150万港币以内的个人保单理赔争议,可以在保险公司发出理赔决定的六个月内向保险投诉局(ICB)进行投诉,内地居民可将投诉表格发送至投诉局邮箱。
如果是其他争议,如保险公司服务问题、保单复效问题或者投诉销售行为等,或者不知道可以向哪个部门进行投诉的,都可以向保险业监管局(IA)进行投诉。

特别提醒,香港的处理机关一般仅接受书面投诉,不接受线下或其他方式的投诉。这样他们在处理争议时可以更全面地审理案件材料,而不是仅靠一方的一面之词。
根据我们的处理经验,此类投诉的处理周期较为漫长,可能需要3-6个月才会有结论,因此需要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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